聯署流程與效果剖析
加拿大國會聯署正式名稱為「電子請願 (e-petition)」。此舉可將公眾關注的議題提交至加拿大國會。最直接的制度效果,是將請願正式呈交國會,並要求聯邦政府用書面回應,留下文字紀錄,為公眾、媒體及反對黨引用、追問。
在香港人爭取聯邦政府清理「香港通道」(HK Pathway)移民申請個案積壓的議題上,港加聯、香港通道聯盟(HKPA)成員與國會議員關慧貞(Jenny Kwan)與議助姚永安先生(Gabriel Yiu)的共同行動,就是一種「雙軌並行」的策略:
- 由行動者發起聯署,要求把永久居民(PR)申請目標由380,000提高至415,000個,以反映加拿大人口的百分之一(即卡尼去年的選舉承諾水平);並用這些新增配額,在三年來清理積壓的約六萬個基於人道與同情理由的永久居民申請(H&C,包括蘇丹、烏克蘭及香港)個案。請願內容為行動要求在國會提供立場基礎;
- 據以上的立場,直接向移民、難民和公民身份部(IRCC)部長迪亞布(Lena Metlege Diab)交涉,並配合黨內同僚如同是來自香港的葉嘉麗(Jean Yip)和台裔張瑋麟(Wade Chang)議員的在黨團施壓,另外,身為國會議員的關慧貞亦會把聯署提呈國會,直接代表香港人在議會內發聲,聯邦內閣不得不直接應付要求增加審批個案的訴求。
如果聯署能夠獲得廣泛支持且引起輿論壓力,則聯邦政府將有壓力去給予香港人一個較清晰的交代,內閣如何應對也將照在媒體的鎂光燈下,若有效聯署衝破10,000人,則可由議員申請升級至國會辯論(但不保證)。當然,這屬於政治效果,並非法律上必然發生的結果,而且積壓個案數字龐大,亦不能期望爭取成效能一步到位。
縱使此次結果未必滿足港人的所有要求,但能在國會引起討論和逼使政府撰寫正式立場文件,讓議題進入國會紀錄,已是很實在的第一步。在此也寄語正爭取審批的港人,不能輕易聽信「捷徑」,或不在其位之政客所開出的「空頭支票」。
請願書連結:https://www.ourcommons.ca/petitions/en/Petition/Details?Petition=e-7636
有興趣的話,可參閱以下用AI整理並經人手編緝的流程圖與詳盡步驟:
加拿大國會電子聯署流程
香港人移民加拿大後的政治參與,這是非常容易實行的第一步:

發起及審核流程
- 建立請願草案
- 發起人(必須為永久居民或公民)在國會請願網站建立帳戶並撰寫請願書。
- 請願內容一般不得超過250字,必須提出清晰、具體的請願訴求,議題須屬加拿大國會、眾議院或聯邦政府的權限範圍。
- 取得授權上架
- 草案須先獲至少5名加拿大公民或居民以電子方式支持。
- 邀請一名聯邦國會議員 (MP)授權將請願刊登於國會網站。
- 注意:議員授權主要是程序性質,不等於該議員支持請願內容。
- 請願書記官進行初步審核
- 國會的請願書記官會以非黨派身分審查請願是否符合議事規則及格式要求。
- 通過後,請願會以英文及法文在官方網站公開。
- 公開收集聯署
- 發起人可自行選擇30、60、90或120日的公開聯署期限。
- 聯署人必須是加拿大居民,或居於境外的加拿大公民。
- 聯署時須提供姓名、電郵地址、國家;國內人士還須提供省或地區、郵編和電話號碼
- 系統會發出確認電郵,聯署人必須點按確認連結,聯署才會正式被確認。
5. 達到500個有效聯署
- 請願在期限結束時至少要有500個有效聯署,才可獲最終認證並呈交國會。
- 若未達500個有效聯署,請願不會繼續進入國會程序,但通常仍會保留在網站上供查閱。
- 若有效聯署衝破10,000人,則可申請升級至國會辯論(但不保證)。
- 呈交國會
- 請願經認證後,由授權的國會議員在國會內呈交。
- 請願正式呈交後,會進入國會紀錄及政府回應程序。
- 政府作出正式回應
- 聯邦政府須在請願呈交後翌日起計的45個曆日內回應;如果國會當時休會,則須在下一個開會日處理。
- 政府回應會以電子形式提交國會,並在官方網站公開,通常不會由國會修改。
聯署注意事項
- 不設最低年齡要求,但必須符合加拿大公民或居民的資格。
- 不能使用與加拿大政府或國會相關的電郵地址或IP位址聯署。
- 聯署人的姓名及聯絡資料不會向請願發起人、授權議員或公眾公開;資料主要由請願書記官用於核實身分、維護程序完整性及統計用途。
電子聯署的實際效果
1. 促使政府必須回應
只要電子請願達到 500個有效聯署並正式呈交,政府便須作出書面回應。這是制度上最明確的效果,因為政府不能完全不處理已正式呈交的請願。
2. 將議題納入國會公開程序
電子請願經呈交後會成為國會處理的正式議題,請願內容及政府回應可在官方網站查閱,令議題公開並且可讓公眾和傳媒追蹤。
3. 增加政治和媒體壓力
若聯署人數較多、議題受到廣泛關注時,可能促使國會議員、政黨、媒體或相關部長深入討論。不過,這屬於政治效果,並非法律上必然發生的結果。
4. 不會自動導致立法或政策改變
電子請願不是公投,也不是立法程序。即使請願獲得數千或數萬個聯署,政府仍可選擇只作書面回應,而不必然修法、撥款、制定新政策或接受請願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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